2008年3月5日,我院收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科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事项的复函》环评函〔2008〕14号文,复函中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科院北京分院33个科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均较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14号)要求,各建设单位可按单个项目或分批编制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由于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意见,将大大缩短北京分院科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周期。 环评工作的进展,与北京分院工作密不可分。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分院同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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